會名
本會定名為(中文)宣道會陳朱素華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
(英文)Christian Alliance S W Chan Memorial College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會址
新界粉嶺暉明路12號宣道會陳朱素華紀念中學校址內
宗旨
本會為宣道會陳朱素華紀念中學校董會轄下之組織,秉承宣道會陳朱素華紀念中學辦學宗旨,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
加強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家長之間的合作,以協助學生積極愉快地學習和成長。
討論家長與教師共同關心的事宜,合力改善學校環境,為學生獲得優質教育提供條件。
會籍
會員資格
名譽會員: 現任校監、校董為當然名譽會員。
離任校監、校董、校長、教師、常務委員會委員均可被邀請成為名譽會員。
普通會員:
家長會員:凡本校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年滿二十一歲均為本會會員佔會籍一份,繳交一份會費。
教師會員:現任校長及全體教師均為教師會員。
權利
普通會員有提名權、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舉權。名譽會員則有提名權、動議表決及選舉權,並無被選舉權。所有會員皆可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名譽會員及教師會員均無須繳交會費。
義務
普通會員應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家長會員應每年繳交會費,每年會費由常務委員會決定,若會員自動退會,交之會費將不獲發還。如超過三個月不交會費者,則作自動退會論。
組織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之權責包括:
(i) 通過本會會章之修訂
(ii) 推選常務委員及候補委員
(iii)商議、推展、改進本會會務
(iv) 通過本會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一星期送交各會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的常務委員會委員。
特別會員大會
常務委員會在接獲最少 20 名本會會員書面要求召開會議,並列明討論事項後,應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常務委員會如有必要,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一星期送交各會員。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全體會員的十分一。若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得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二次會員大會必須有一星期通知,出席人數不論多少,均為有效。
任何議案,須經超過半數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通過,方成定案。投票決定議案時,主席不投票。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之一栗。惟修改會章及解散家長教師會之議案則須參照本會章第九及第十條之方法處理。
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當然顧問及 13 名委員組成,其 7 名為家長會員, 6 名教師會員,有關職位以互選方式選出。
常務委員會產生方法
常務委員會7位家長委員可由家長會員自薦,或會員推薦其他家長會員,再經會員大會以一人一票之方式選出,最高票數 7 位當選為常務委員,其餘候選人則以票數高低順次為候補委員。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均為義務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次數由應屆常務委員會自行決定。
委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
教師委員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校方委任,並且在會上確認。
新、舊常務委員會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聯合舉行會議及互選職位。常務委員會職位及職責如下:
(i) |
當然顧問
由現任校長擔任,並應出席家長教師會之常務委員會會議。 |
(ii) |
主席(1 人,由家長會員擔任)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會開展會務;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 |
(iii) |
副主席
第一副主席(1 人,家長會員擔任)
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在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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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副主席(1
人,教師會員擔任)
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 |
(iv) |
秘書(2 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一人)
準備會議議程,作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對外的文件。 |
(v) |
財務:司數、司庫(2 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一人)
其中一人為司數,一人為司庫,負責處理一切收支項目,每年須制定財政預算及結算書,交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
(vi) |
宣傳及聯絡(2 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一人)
負責聯絡事宜及推廣本會一切活動。 |
(vii) |
康樂(2 人,由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一人)
負責策劃本會一切康樂活動,協助推行會務。 |
(viii) |
會籍(2 人,家長會員、教師會員各一人)
負責處理會員資料。 |
遇有常務委員離職,由常務委員會安排遞補空缺,如遇主席出缺,由副主席遞捕所有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不得超過三年。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常務委員會會議常規
會議議程及紀錄須於開會前一星期送交各委員。
每次會議出席人數必須不少於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即七人,否則作流會論
凡通過任何議案,必須以「簡單大多數」的投票方式進行。投票決定議案時,主席不投票。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之一票。
如有任何動議,必須有「和議」才可進行討論。
表決人數:贊成者比反對者多即可通過議案。
財政
財務負責收集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之銀行戶口。
一切支出,須以達成本會宗旨為目標,或為本會行政費用。
常務委員會有動用本會資金之權力,而各小組之經費支出亦須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用於校方用途之款項,校方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三年,三年後自動作廢。
司庫須於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製作該財政年度之財政預算及收支結算表,交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本會理財應量入為出,不得向外舉債。本會如有負債,須在會員大會中解釋並尋求解決方法。
核數
在周年大會當中,全體會員大會須委任一位常務委員會以外之會員擔任義務核數,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賬目一次。
所有議決案須符合學校的辦學精神。
修改會章
常務委員會在接獲最少 20 名本會會員建議修改會章之書面要求,並列明修章內容之建議後,應召開修章委員會會議。
常務委員會經會議後亦可提議修改會章,交修章委員會討論。
修章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常務委員會主席、兩位副主席、校長、一名校董會委任之成員,合共五人。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由修章委員會提出,然後提交校董會審議接納,並獲會員大會三分之二出席會員通過,確定作實。
解散家長教師會
如家長教師會嚴重抵觸或違背學校辦學宗旨,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可根據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方法本會章,提出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動議解散家長教師會。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會員大會決定,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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